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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出生证明改名官司获公正裁定

2000-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55年9月19日,一女婴在澳门镜湖医院出生。其父是澳门人,其母梁喜来是珠海横琴岛的居民,医院在女婴的出生登记表记下了“林梁女”的名字。不久,母女回到了横琴的家。小林梁女慢慢长大了,名字也改为林金妹。只是她母亲没想过要去澳门镜湖医院改原登记表上的名字。

随着内地逐步放宽居民赴港澳定居,林金妹(林梁女)想早点到澳门定居与父亲团聚,1985年,她向澳门政府出生登记局要求进行出生登记,如获批准,她将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1999年4月26日,原澳门政府出生登记局作出了驳回其出生登记申请的决定。林父不服,又向当时的澳门普通管辖法院上诉。9月17日,该法院以林父无法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他与林金妹的亲子关系为由,判林父上诉理由不成立。接到裁决书,林氏父女再次上诉,然而此上诉直到回归后才由澳门特区中级法院来受理。

不久前,经澳门特区中级法院合议庭讨论和最后裁决后,法官蔡武彬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要求,写下了澳门特区中级法院首份中文裁决书。该裁判书推翻了前澳葡政府普通管辖法院的判决,撤销前澳葡政府出生登记局局长的驳回上诉人林金妹出生登记的批示。盼了将近十五年,林金妹手捧这份裁决书哭了。

(《光明日报》4.4红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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